邯郸市永年区:警用无人机助力!警方开展“禁种铲毒”踏查行动
点击量:512发布时间:2020-03-25 08: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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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永年区公安局禁毒大队采取人员实地踏查与无人机空中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毒品原植物非法种植情况全方位巡查,利用高科技手段助力禁种铲毒工作,同时,积极向群众宣传禁种铲毒知识,实现全区禁绝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确保“零种植”、“零产量”的目标。
行动中,民警深入田间地头,屋角巷尾,在辖区内开展拉网式禁种铲毒踏查行动,并通过向村民宣传有关禁种铲毒的常识及禁种的必要性,加强村民的禁种铲毒意识,使“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的观念深入人心,营造了良好的禁毒氛围。与此同时,民警还充分利用警用无人机灵巧、监测范围广等优势,查看和拍摄民居房前屋后、废弃院落、田间地头以及民警不易到达的隐蔽地点,确保此次“禁种铲毒”踏查行动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在此,民警提醒广大群众,禁种铲毒,人人有责。群众如若发现周围有人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新闻链接: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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